【“未執行到位案件”集中執行專項行動】警法聯動顯威力 強制執行促和解
2025-05-23 10:43:00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左爽 | 作者:盧康蕾 | 點擊量:6842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盧康蕾)5月21日,藍山法院在公安機關的全力配合下,成功拘傳被執行人唐某凱,促使一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達成執行和解,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和當事人合法權益。
2024年,唐某凱因犯尋釁滋事罪被藍山法院判處刑罰,并判決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57391.12元。唐某凱在刑滿釋放后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,申請執行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法院依法對唐某凱采取財產查控措施,但其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,且本人行蹤不定,案件陷入僵局。

為打破執行困境,藍山法院執行局向公安機關發出協助查控請求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,通過大數據研判鎖定唐某凱活動軌跡,并將其傳喚至派出所。5月21日,法院干警成功將唐某凱傳喚至法院。


面對執行壓力,執行干警對唐某凱展開耐心勸導,嚴肅告知其拒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后果(包括列入失信名單、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。最終,唐某凱認識到錯誤,當場聯系其父母籌措部分款項給付申請執行人,并就剩余賠償金額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分期履行協議,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。

本案是藍山法院深化執行聯動機制的又一成功實踐。公安機關的精準協查為破解“人難找”問題提供關鍵支持,而法院剛柔并濟的執行策略則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。下一步,藍山法院將持續強化與公安、檢察等部門的協作,以高壓態勢打擊規避執行行為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,讓公平正義在“最后一公里”加速抵達。
法官提醒
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!任何企圖逃避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。被執行人應主動申報財產、配合執行,切莫因失信行為影響個人征信乃至承擔刑事責任。
責編:左爽
一審:左爽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